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快速、準確地查找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1.區政府領導的個人簡歷、工作職責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動和講話;
2.區政府組織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區政府人事任免;
4.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5.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6.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7.政府工作報告;
8.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9.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10.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11.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12.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3.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4.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5.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6.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7.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8.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9.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主要通過“中國·平川”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區政府新聞發布會、政務新媒體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同時,在區檔案館、區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區政府信息中心承擔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銀市平川區電子政務辦
聯系電話:0943—6670169,6623876(傳真)。
郵政編碼:730913。
電子郵箱:pcqzwgk@126.com。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根據《條例》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平川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傻绞芾頇C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中國·平川”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
1.書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可通過信函、傳真等形式提交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平川”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欄目在線提交申請,也可以下載并填寫電子版的《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3.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審理機構當面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政府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如提供該政府信息的名稱(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政府信息內容的提示;申請人同時提出多項政府信息需求的,應當分別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時應當出示申請人、代理人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申請人應當將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請受理
申請人依法提出的申請,符合《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受理機構應當予以受理。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四)申請答復
1.答復的期限。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2.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受理機構將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通過平川區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提交對平川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同級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對同級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處理不滿意的,可以向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附件1:平川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